房屋买卖前的债务由谁承担

永康法律咨询 2025-04-30
1.房屋买卖前债务承担以“谁负债,谁承担”为原则。出卖人个人债务,像购房未还清贷款、装修欠款等,需出卖人自行承担,不能转嫁给买受人。
2.对于房屋本身附带的债务,如拖欠的物业费、供暖费,若无特别约定,按债务发生时间应由出卖人承担。若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,出卖人有责任在交易前解除抵押,不然会影响交易合法性和买受人权益。
3.双方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债务承担方式,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建议:买受人在购房前要详细了解房屋的债务情况,要求出卖人提供相关债务证明。签订合同时,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。出卖人应如实告知房屋债务信息,及时处理自身债务,确保交易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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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房屋买卖前债务承担基本遵循“谁负债,谁承担”原则。出卖人个人债务,像购房未还清贷款、装修欠款等,由其自行承担,不可转嫁给买受人。
(2)对于房屋本身附带的债务,如拖欠的物业费、供暖费等,若无特别约定,按债务发生时间,由出卖人承担。
(3)若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,出卖人需在交易前解除抵押,不然会影响交易合法性和买受人权益。
(4)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债务承担方式,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提醒:
买卖房屋时,买受人要仔细了解房屋债务情况。若对债务承担约定不明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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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明确债务性质。交易前,买受人要详细了解债务是出卖人个人债务还是房屋附带债务,若为个人债务如购房未还清贷款、装修欠款等,由出卖人承担;若为房屋附带债务如拖欠的物业费、供暖费等,无特别约定时按债务发生时间由出卖人承担。
(二)核实房屋抵押情况。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,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,若有抵押,出卖人需在交易前解除。
(三)在合同中约定债务承担。双方可在买卖合同里对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约定,不过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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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房屋买卖前债务承担通常是“谁负债,谁承担”。若为出卖人个人债务,像购房未还贷款、装修欠款等,由出卖人承担,不能转嫁给买受人。

2.若债务是房屋附带的,如拖欠的物业费、供暖费,无特别约定时,按债务发生时间,由出卖人承担。

3.房屋有抵押等他项权利,出卖人需在交易前解除,否则影响交易合法性和买受人权益。

4.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债务承担,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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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房屋买卖前的债务承担通常遵循“谁负债,谁承担”原则,出卖人个人债务和房屋本身附带债务一般由出卖人承担,有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出卖人应交易前解除,双方可约定债务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出卖人个人债务如购房未还清贷款、装修欠款等,其产生主体是出卖人,自然应由出卖人承担,不能转嫁给买受人。对于房屋本身附带的物业费、供暖费等,在无特别约定时,按债务发生时间确定由出卖人承担。若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,出卖人有义务在交易前解除,这是为保障交易合法和买受人权益。双方虽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债务承担,但不能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。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债务承担方面的困惑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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